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分公司:
根据公司下发的《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好人”推荐评选方案(讨论稿)》发布工作要求,公司将进行首期“新华好人”评选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新华好人”推荐的的相关工作,使“新华好人”发布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一、评选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二、评选时间:
1、评选时效:自2013年以来的员工事迹,孝老爱亲事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推荐上报时间:2016年7月18日下班(17点)前;
3、评选公布时间:2016年7月底;
三、评选条件:参照《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好人”推荐评选方案(讨论稿)》
四、推荐格式: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事迹材料应包含以下要素:1、推荐时间;2、事迹类别(即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3、员工照片;4、事迹简介(200-300字),应包含所属地区,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行政职务、是否党团员,相关事迹及上榜人数等。
五、评选要求: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新华好人”推荐评选工作,让“新华好人”成为我们身边的学习楷模,成为公司贯彻落实“中国梦”和“两学一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平台。
首期“新华好人”评选产生后,公司将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各单位应开展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
中共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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