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赣国资评价字〔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作为房产持有人或实际管理人的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二、租金减免范围
承租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设区市、县(市、区)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租金减免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3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符合条件承租人,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庆晨 ; 联系电话:13007213159 )
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